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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子商务产业,其实就只有一种模式 就是交易。
所以用B2B,B2C,C2C来区分其实有些无奈。
由于平台,国界,行业与习惯性错误的力量,让我们目前将B和C这两个端口做了排列组合:形成了所谓的B2B,B2C,C2C这样的三种模式,其实有点类似工业或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与二手市场三者的关系。
所以大家便将其代表分别认定为阿里巴巴,AMZON和EBAY 。
但我们现在可以见到B2B的老大阿里巴巴的外贸和内销上面有很多所谓B2C和C2C的交易在渗透进来,如果不是有什么认证一类的(平台强制的);
在B2C上面由于平台为B所有,当然无法让其它B或C涉足,形成了狭隘的B2C。
在C2C领域(不过我们忘记了一点,其实所谓的C2C是一个概念错误,其核心是B2C,只不过是众多B2C的。),三者的融合是最明显的,有不少的B2B或B2C的交易在实质的进行着,要不是平台的主动归类与引导,早就互融在一起了。
事实会证明,交易只存在于售出者与购买者之间,所以我们应该将阿里巴巴,AMZON和EBAY视为竞争关系,只是由于他们在目前更多地是通过向传统交易的替代来实现扩张,但这并不会影响其相互间市场争夺的战争爆发。
我们不妨大胆预见,5后的今天,电子商务的战争将会是互联网行业一股不可阻挡的风暴,将有一到两家电子商务巨头形成网络的沃尔玛和家乐福这样垄断格局,而其中很有可能有一间是中国人创立的。HENRY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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