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请参加5月22日、23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各个专
业的同学来智虹学校总部(远东大厦701)领取准考
证。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代领,请携带代领人和
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智虹学校教务处
2010年5月17日